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金晖兆丰煤业有限公司 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 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破产重整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煤业有限公司、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