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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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256687.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6元,减半收取1448元,由被告重庆凌众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807元,原告***自行承担6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