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宏星傲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美康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北京宏星傲新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类赔偿金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北京宏星傲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98283元、施救费16000元,共计3142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被告天津美康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赔偿原告北京宏星傲新运输有限公司营运损失303177.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四、驳回原告北京宏星傲新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7元,由被告***、被告天津美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