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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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为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易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鼎为通信有限公司服务费961977.72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鼎为通信有限公司违约金(从2017年4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服务费961977.72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鼎为通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66元,由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