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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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太原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山西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阳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责任支付原告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8855853.43元。 二、驳回原告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823元,由被告山西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阳分公司共同负担62072元,由原告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37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