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光明图文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办证费20109元、服务费500元,共计206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元,由被告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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