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富电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铜川市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陕西富电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车费、维修费共计2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陕西富电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车费、维修费共计1865.93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铜川市第一汽车客运

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陕西富电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车费、维修费共计207.32元;

四、驳回原告陕西富电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铜川市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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