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鑫茂通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留被申请人***以陕西鑫茂通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在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件申请费17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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