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诚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沣东热力有限公司
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签订的《干热岩钻孔劳务合作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反诉被告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司机排班费5000元。

四、驳回反诉原告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79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50元,原告承担17926元;反诉受理费5300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被告承担50元,反诉原告承担5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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