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合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共同归还原告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8月11日止的逾期利息(含罚息和复利)12821.05元,自2020年8月12日起的逾期利息(含罚息和复利)继续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6元,由被告***、***、***负担(未交)。

以上应由被告***、***、***交纳的执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0-12-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