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胜利南路支行
北京京粮物流有限公司
大唐凉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布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存放于四川远康物流公司所有的场地(位于布拖县××)的6套风电叶片先予执行给申请人大唐凉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输至甘天地一期风电项目现场安装;

二、冻结申请人大唐凉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胜利南路支行帐号为2320××××6718的存款941.76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元,由申请人大唐凉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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