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各项损失119222.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各项损失21265.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2.83元,减半收取681.42元,由被告***负担476.99元,原告***负担20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62.83元,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案件受理费直接交给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