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增城营销服务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盾卫士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1302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1302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 三、变更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1302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粤A*****号小型轿车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100万元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217379.23元。 本案一审受理费8300元,保全费137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97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担7700元;二审受理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担。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增域营销服务部预交的二审受理费8300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