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66,000元; 二、被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56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8,894元(原告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