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武川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金华宏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浙0723执112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金华宏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浙江武川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浙江武川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