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正旭晶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正旭晶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HONG KIDUCK(中文名:洪基德)办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1808号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501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办至原告HONGKIDUCK(中文名:洪基德)名下。 案件受理费1548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正旭晶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HONGKIDUCK(中文名:洪基德)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