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97,623.2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违约金93,553.17元(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以497,623.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及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97,623.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32.59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5,816.3元,由原告负担960.42元,由被告负担4,85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30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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