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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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顺风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世纪鲁陵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兴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691民初1213号 原告:江西省兴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兴,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德州市陵城区顺风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甲治,公司经理。 被告:山东世纪鲁陵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英,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公司经理。 原告江西省兴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市陵城区顺风物流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鲁陵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江西省兴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西省兴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樊鑫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