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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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固始超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96元,减半收取569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诉讼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