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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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沈氏农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范杰的银行存款以及微信、支付宝资金计8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