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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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盐城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民主居委会大地名居颐河苑3幢102、102-1、102-2、102-3室不动产的所有查封和抵押。 二、被执行人盐城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民主居委会大地名居颐河苑3幢102、102-1、102-2、102-3室的不动产所有权归买受人陆卫红所有。盐城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民主居委会大地名居颐河苑3幢102、102-1、102-2、102-3室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陆卫红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陆卫红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过户相关税费等由陆卫红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