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叶登明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9执18、19号执行案件中执行款6.2万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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