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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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20000元(含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44641.56元(含被告***垫付医疗费9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852元,减半收取1926元,鉴定费2100元(原告已预交2100元)、2270元(被告***已预交2270元),合计6296元,由原告***负担461元,被告***负担158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42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