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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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复议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盐城市唯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盐城市唯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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