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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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荣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荣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陕0113执6294号 曹某某、杨某某、石锦卫、陕西荣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荣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石锦卫、陕西荣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荣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73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石锦卫,陕西荣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荣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曹某某,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3执629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1月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