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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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134.93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914.01元。 三、被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18.61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4元,由原告***负担40元,被告***负担622元,被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负担6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连同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