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 泰州市华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涤除案外人王凤林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泰州市明珠花园江洲路营业房88-13号房地产的占有(不动产权证号:泰房房权证高新字第**,地使用权证号:泰州国用(2004)第0381-13号)。 二、不负任何权利负担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明珠花园江洲路营业房88-13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泰房权房权证高新字第**,使用权证号:泰州国用(2004)第0381-13号)。 若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