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保定市满城区三元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汽车配件厂 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