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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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淄民一终字第909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5)临民字第8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变更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5)临民字第二项为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3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10月1日止及以96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3年10月2日起至2015年3月4日止),与(2015)临民字第8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同时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48.00元,由原告***负担2433.00元,被告***负担1561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告***负担674.00.元,被告***负担4326.00元;二审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450.00元,由申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