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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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开发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开发区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牛彩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439324.5元,其中25000元支付给***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牛彩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3元,由***、***、牛彩云、***、***、***负担153元(已交纳),由***和***负担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