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诚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昶德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厦门市昶德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书》; 二、厦门市昶德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闽DB××××号车辆的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由***承担; 三、厦门市昶德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闽DB××××号车辆的车辆登记证返还***; 四、厦门市昶德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押金3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厦门市昶德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14元由厦门市昶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厦门市昶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