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金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文书内容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106执3769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金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执行人辽宁金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的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6民初47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2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人民币1326652.81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辽宁金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

终结(2018)辽0106民初470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子辉

审判员  孙 恺

审判员张凡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于淼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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