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湖滨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湖滨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六安市城南经济开发区休闲公园项目工程款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