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伟望食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伟望食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9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若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于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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