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伟望食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伟望食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9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若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于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