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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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大同创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蓝天动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仁景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景绣江南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武汉景绣江南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仁景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大同创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7.6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二、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本裁定的第一项承担担保责任。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