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格林赛威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宝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黄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科嘉清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对湖北格林赛威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134000元及利息(其中,自2014年10月15日起,以14000元为本金参照2020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7年12月8日止;自2016年10月2日起,以120000元为本金参照2020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7年12月8日止)为工程款优先受偿;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0元,由湖北格林赛威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负担24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