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0)鄂132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0)鄂132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对***、***所有的位于(房产证号:随州市房权证房权证城区字**)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200元,减半收取6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均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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