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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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对湖北格林赛威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280000元及利息为工程款优先受偿;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4元,由湖北格林赛威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750元,***负担304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