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彭文艳的工资、银行存款或公积金100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12-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