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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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桥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长桥建设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 湖南友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长桥建设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0元,由***和长桥建设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