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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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盈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金沣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盈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琥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5民初52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5民初52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六项; 三、湖南金沣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盈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租金损失168750元及滞纳金3611.53元; 四、驳回湖南盈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二审受理费19697元,由长湖南盈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3895元,由湖南金沣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担58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