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东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丹东滨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丹东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丹东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丹东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丹东滨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预交二案案件受理费20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