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华光瓷业有限公司
淄博康华建材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华光瓷业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康华建材厂在银行(或信用社)存款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6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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