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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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豫1081执恢270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申请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