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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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2月3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已付的7000元利息应予以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