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1724执1634号 赵社会、范留松: 你/你单位与王玉作债权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1724民初2985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玉作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正阳县支行第二分理处 账户名称:正阳县人民法院 账号:xxxxxxxx********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