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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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邵艳勇(邵艳飞)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