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2020)8838张磊诉韩彦民间借贷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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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0)鲁0181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0)鲁0181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其管理的董方强遗产为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月息1200元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该款项扣除董方强已支付的28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4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8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