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2020)8838张磊诉韩彦民间借贷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0)鲁0181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0)鲁0181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其管理的董方强遗产为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月息1200元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该款项扣除董方强已支付的28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4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8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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