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645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8645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203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37元,由被告***负担。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开户名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账号:62×××6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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