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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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4万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以3.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35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