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4万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以3.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35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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